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 本办法所称的违规使用网络行为包括 1、盗用他人网络账号; 2、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3、非法占用IP地址; 4、破坏网络设施; 5、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 6、恶意进行网络攻击,蓄意扩散计算机病毒; 7、将账号转给他人使用; 8、在网络上侮辱、诽谤、歧视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在网络上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如色情、暴力、邪教和封建迷信等; 10 、其他违规使用网络行为。 二、 对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校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如下处罚 1、责令行为人提交书面检查; 2、向所在单位通报; 3、在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告栏中进行公告; 4、禁用校园网账号或中断计算机联网两周以上; 5、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将被永久禁止在校园网中建立账号。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由校网络中心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交由下列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违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将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处理; 2、违规的教职员工将由校人事处进行处理; 3、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者,将交由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四、因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行为而给受害用户造成费用损失的,行为人应给予受害用户全额赔偿,并根据受害用户合理要求,赔偿其他损失。校网络中心和相关部门督促行为人履行上述赔偿义务。 五、实施本办法第一条所规定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者,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追究法律责任。 六、校网络中心负责在校园网中实施网络行为监测,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所属用户的教育和管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