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中心函[2012]32号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申请加入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联盟暨申报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示范基地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1]171号)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了材料申报工作。经过专家初评,共认定清华大学等68家单位(附件1)具备“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示范基地”的筹建条件,请有关单位根据《“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示范基地”筹建要求》(附件2)积极开展筹建工作。
我“中心”将于近期启动首批“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示范基地”的认定和授牌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