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北京化工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 CIT.BUCT.EDU.CN

北化大校办发(2020)5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的通知

作者: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20-04-17浏览次数:91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经20204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经20204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对校园网的使用,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公益性的计算机网络,其服务对象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校园网资源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  校园网用户登陆校园网,默认同意并遵守本守则。

第二章  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

第五条  校园网上网账号代表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账号拥有者应对该账号登陆校园网后的所有网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校园网上办事大厅、各类信息系统中进行的申请、审批等操作。为了保护用户个人的利益,用户账号的口令不得泄露或转借给他人。

第六条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及信息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并对自己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七条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和网络窃取行为,禁止进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网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不得对校园网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对校园网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及从事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接入校园网的任何网络设备和个人计算机严禁安装各类黑客扫描工具,严禁各种网络扫描行为。

第九条校园网用户使用的计算机须安装正版软件,并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和升级软件,防止因系统漏洞导致对校园网网络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章  校园网接入

第十条学校互联网出口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校园网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渠道接入互联网校园网络运行设备的单位必须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网设备。

第十一条校园网用户未经学校授权,严禁私自设立路由、代理服务、地址转换和动态地址分配等干扰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校园网域名和IP地址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任何人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

第十二条  单位用户对外提供信息服务须落实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新建信息系统要同步开展安全建设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从事与所申请用途不一致的信息服务;个人用户不得开设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需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守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将出具相关证据和处理意见建议,并报保卫处和所属单位,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进行处理,教职员工党员由党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教职工人员由人事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违反本守则,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者,应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守则,给他人、机构或社会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或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本守则由信息化办(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关于违规使用网络行为的处罚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0915 )同时废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