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经2020年4月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经2020年4月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建设和信息服务,提高网站运行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以北京化工大学名义建设与运行的各类网站,具体指北京化工大学主网站(www.buct.edu.cn)和校内所属各级各类网站。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按级负责、分工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网站管理、维护及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各单位须依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网站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校园网站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的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学校主网站和新闻网的栏目内容组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并监督学校二级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校英文网站规划与建设,包括英文主网站栏目内容组织、维护与管理,并监督学校二级英文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主网站、数字北化及学校各部门网站的技术支持、域名管理与备案、网络及硬件环境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网站的维护、更新、管理及网络安全工作,并参与学校主网站等校级网站对应工作职能分工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 网站建设应履行审批程序。建站单位须经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审批后方可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北京化工大学的名义建立网站。
第十条 各网站域名应以英文单词或其缩写为前缀,以“.buct.edu.cn”为后缀,不使用以“.buct.edu.cn”为后缀的网站原则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 建站单位须明确网站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并制定本单位网站管理办法。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须对本单位网站发布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站单位如有特殊技术需求,但学校网站群平台无法满足时,经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审批后,可自行委托公司设计和建设,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方可申请上线运行。所需费用由建站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网站建设完成后,除机构调整、业务职能变更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三年内不做网站整体改版。
第十四条 网站运行应履行备案手续。建站单位须遵照相关要求向学校提交网站备案材料。
第四章 网站维护与更新
第十五条 各单位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做好各级各类网站的后期维护和更新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网站所发布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和安全性。发布信息不能包含个人隐私信息。一般情况下,每月应至少更新一次栏目内容,避免形成僵尸网站,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需经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审批。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网站后台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不得私自授权他人登录网站后台或进行信息发布。网站管理员如有变更,须重新审批。
第十八条 网站实行年审制度,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网站信息登记工作,全面登记各单位的网站名称、网址、管理员等信息,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上线服务。
第十九条 对于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的网站,将给予校内通报并做关闭处理。
第二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形字。
第二十一条 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栏目。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群服务器安全,相关单位不得上传与本单位网站无关的文件或多媒体附件,一经发现直接删除并给予校内通报。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校内网站进行安全监测,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并不定期开展对全校范围内网站安全评估检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站的应急管理坚持“事前积极预防、事发及时应对、事后严格处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网站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制定网站管理应急预案。对于因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网站安全事件,学校将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时,网站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学校各级各类网站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异常情况发生,一旦发现中危及以上安全漏洞的网站,应立即对该网站实行封闭或关闭处理,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网站发生异常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理结果报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定期举办网站管理与操作技能培训,各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工作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网站建设与管理能力。鼓励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增强网站规范化管理意识和提高网站规范化操作水平。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网站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