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经2020年4月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经2020年4月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科学计算水平,合理、高效地利用计算资源,提高我校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是校级公共平台,以服务学校各学科建设为原则,在优先满足校内使用的前提下,可适当开放部分计算资源供校外使用。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条 用户需在平台网站(hpc.buct.edu.cn)注册账号,不得转借账号,学生毕业后账号自动失效。
第五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计算服务,用户应及时下载并删除计算完成的作业文件,防止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等问题。
第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安排专职技术团队负责保障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设备稳定高效运行,面向用户开放计算服务,积极开展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解决用户作业提交问题。
第三章 收费标准制定
第七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依据计算资源使用情况收取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收取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平台电费、设备购置与维护维修、耗材配件、学习培训、聘用人员费用等。
第八条收费标准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拟定,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标准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高校标准和资源占用情况。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可以根据设备折旧情况对收费标准提出修改,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用户参与
第十条 鼓励用户参与高性能计算平台硬件和软件建设。用户可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参与平台硬件和软件采购,所购资产归属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并依据本办法用于全校师生。用户用于购买硬件和软件的费用等额返还为高性能平台机时费。
第十一条 用户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且注有"曾得到北化高性能计算平台的支持与帮助(或英文Supported by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BUCT)"此类说明字样,可以获得奖励机时。奖励标准在高性能计算平台收费标准中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2〕26号)和《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成立高性能计算平台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4〕22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