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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大校办发(2020)9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103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经20204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经202049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科学计算水平,合理、高效地利用计算资源,提高我校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高性能计算平台是校级公共平台,以服务学校各学科建设为原则,在优先满足校内使用的前提下,可适当开放部分计算资源供校外使用。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高性能计算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用户需在平台网站(hpc.buct.edu.cn)注册账号,不得转借账号,学生毕业后账号自动失效。

  高性能计算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计算服务,用户应及时下载并删除计算完成的作业文件防止数据损坏、丢失和泄密问题。

第六条  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安排专职技术团队负责保障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设备稳定高效运行,面向用户开放计算服务,积极开展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解决用户作业提交问题。

第三章  收费标准制定

  高性能计算平台依据计算资源使用情况收取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收取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平台电费、设备购置与维护维修、耗材配件、学习培训、聘用人员费用等。

收费标准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拟定,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标准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高校标准和资源占用情况。

第九条  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可以根据设备折旧情况对收费标准提出修改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用户参与

第十条  鼓励用户参与高性能计算平台硬件和软件建设。用户可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参与平台硬件和软件采购,所购资产归属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并依据本办法用于全校师生。用户用于购买硬件和软件的费用等额返还为高性能平台机时费。

第十一条  用户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且注有"曾得到北化高性能计算平台的支持与帮助(或英文Supported by High 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BUCT"此类说明字样,可以获得奖励机时。奖励标准在高性能计算平台收费标准中制定。

十二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226号)和《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成立高性能计算平台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422 同时废止。